增值税新申报表(试行)全解读:两步走改革、7组11张表单与企业应对清单
增值税新申报表(试行)全解读:两步走改革、7组11张表单与企业应对清单

2026 年增值税申报改革分两步走:2 月 1 日起全国先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6 号调整旧表填报口径(表样不变);6 月起试点地区分批启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试行)》。新表通过业务信息表、结构化附表和细化栏次承接《增值税法》新政,企业申报准备从"月末填表"延伸到"业务数据治理"。

一、改革全景时间线(完整版)

时间

节点

内容

2026.01.01

新法施行

《增值税法》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826 号)及配套政策施行

2026.02.01

旧表过渡

2026 年第 6 号公告施行,旧表表样不变、调整六项栏次口径,全国适用

2026.06.01

新表首批试点

河北、江苏、湖北、陕西

2026.06.05

首批补充

上海

2026.08.01

第二批

福建(福建省税务局公告 2026 年第 3 号)

2026.09.01

第三批

浙江(不含宁波)、重庆、新疆、宁波

适用范围:试点纳税人由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按"稳妥有序"原则确定;非试点纳税人继续按第 6 号公告使用旧表,不必恐慌性切换。

二、第一步:第 6 号公告的六项口径调整(全国已生效)

  1. "劳务"并入"服务":一般纳税人主表第 3 栏、第 10 栏填写范围扩展至应税服务(含加工修理修配)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;附列资料(一)及小规模主表中"劳务"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。
  1. 扣除项目范围优化:按扣除后余额计算销售额的,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扣除情况;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算销项/应纳税额的,均应填写。
  1. 起征点政策承接:小规模主表第 10、18 栏由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报;第 11、19 栏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报。
  1. 进项抵扣栏次扩展:附列资料(二)第 8b 栏增加上金所、上期所标准黄金普通发票抵扣;第 23b 栏增加非应税交易项目、年度清算调整和长期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。
  1. 油气田企业预缴:预缴表第 4 栏增设"生产生活服务"项目。
  1. 申报系统辅助:填报"其他"类进项或转出时弹出明细选项引导;对小规模征收率统一为 3% 等易错点设提醒。

三、第二步:新表体系——7 组 11 张表单

序号

表单

变化

1

封面

新增

2

业务信息表

增设,申报总开关

3

主表

压缩至 20 栏,栏次编码重构

4

附列资料(一)本期销售情况明细

增设附 1《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》、附 2《扣除项目明细》、附 3《简易计税明细》

5

附列资料(二)本期进项情况明细

增设附 1《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》

6

附列资料(三)附加税费情况表

分一般纳税人、小规模纳税人两个版本

7

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

保留原功能

关键变化:旧表附列资料(四)"税额抵减情况表"取消,预缴税额抵减改由新表主表 1C01"本期抵减预缴税额" 栏次承接。

四、官方五大亮点 × 栏次级七大变化

官方口径五大亮点(杭州税务原文)

  1. 一表通用: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一套申报表;预缴申报、更正申报(全量/增量)统一入口。
  1. 智能适配:业务信息表采集登记属性、适用优惠政策、特殊业务类型三类标签,系统动态生成适配申报界面。
  1. 结构重塑:销项侧增设未开票、扣除项目、简易计税三张明细;进项侧增设加计抵减明细,新增免税黄金普票抵扣、长期资产进项转出、即征即退进项单独核算等栏次。
  1. 减负增效:主表压至 20 栏;附列资料(一)删除"纳税检查调整"栏次改为增量更正申报;附列资料(二)删除"待抵扣进项税额""其他"等栏次。
  1. 优化服务:以"本年累计查询"功能代替"本年累计数"填报,纳税人仅需填本期数;附列资料(一)新增"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"栏次展示算税过程。

栏次级七大变化(供产品与实操参考)

#

变化

关键栏次/标签

1

业务信息表成为申报入口

101—107 七组标签(办理事项/申报类型/汇总纳税/纳税人资格/业务类型/特殊纳税人类型/适用政策类型);增量更正列示稽查自查、立案检查、纳税评估、风险应对、检查调整五类原因

2

线上交易销售额单独列示

主表 0A00a;106 标签区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

3

出口业务颗粒度细化

附列资料(一)分列"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"与"出口其他服务、无形资产",细化开票与未开票

4

非应税交易进入申报表

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转出填附列资料(二)2B07,年度清算调整填 2B08

5

长期资产进项分期调整

业务信息表 105 标签 + 2B09 栏;原值超 500 万元单项长期资产须设进项抵扣台账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5 号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》,2026-01-01 施行;500 万门槛源自实施条例第 25 条)

6

加计抵减全生命周期管理

《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》完整记录期初余额→本期发生→调减→实际抵减→期末余额

7

小规模算税过程完整展示

主表 0A00b 栏 + 附列一专门栏次;与一般纳税人共用一套表单(除附列三外)

五、试点纳税人首个申报期:四件事

  1. 期初余额结转:将旧表"留抵税额""加计抵减""扣除项目""减税项目"等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;同时梳理"预缴税额""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"。
  1. 系统适配:线上线下收入辅助核算、未开票收入台账、非应税交易归集、长期资产用途台账、新表接口联调。
  1. 标签核对:逐项确认业务信息表 101—107 标签,错勾会直接影响系统生成的申报界面。
  1. 培训与反馈:掌握新旧表差异后准确申报,问题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。

非试点纳税人两项:预先梳理数据口径形成差异清单;跟踪主管税务机关公告,为系统开发、接口联调、用户测试预留排期。

六、常见误读澄清

  1. 试点名单以完整版为准:网传部分解读漏列福建(8-01 起)、新疆(9-01 起)。完整名单见本文第一部分。
  1. 小规模主表栏次名称:官方口径第 10 栏为"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"(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报),第 11 栏为"未达起征点销售额"(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报)。部分解读把第 10 栏称作"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",属名称混用,引用以官方为准。
  1. 新表≠全国一刀切:非试点地区继续用旧表 + 第 6 号公告口径,切换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。
  1. "本年累计数"不用填了:新表只填本期数,累计数由"本年累计查询"功能实时计算展示。

政策依据清单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(2026-01-01 施行)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826 号)
3.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6 号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-02-01 施行)
4.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5 号《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》(2026-01-01 施行)
5. 各试点省(市)税务局试点公告及官方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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