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向开票对自然人出售者的销售额有哪些要求,如何跟踪累计金额?
政策按出售者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判断,累计超过500万元后,回收企业不得继续向其反向开票。系统应按自然人身份维护滚动金额,结合出售者申报信息及可取得的跨企业数据核对。仅统计本企业采购额不足以证明未超限,接近限额时应提前核实并提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。
500万元为政策规定的滚动累计上限,并非每家回收企业各有500万元额度。出售者在其他企业发生的反向开票也可能影响是否符合条件,因此应提示其如实提供情况,必要时核对税务可获取信息。接近上限时暂停自动发起并人工复核,避免发生超限后继续开票。